与第三者生小孩是否属于重婚罪
时间:2026.08.0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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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和第三者生小孩,不一定就构成
重婚罪。
重婚罪指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跟其
结婚。法律认定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办了
结婚登记;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没结束,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要是只是和第三者生了小孩,但没办结婚登记,也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重婚罪。像双方只是有
婚外情且生了孩子,各自过各自的生活,没对外说自己是夫妻,就很难认定为重婚。
不过,要是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生了孩子,还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觉得他们是夫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去法院提起
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的
刑事责任。而且在
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
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在
婚姻存续期间与小胡发生婚外情,并育有一小孩。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朱则称自己虽与小胡有孩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形。仅与第三者生小孩,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罪。
2、若小朱与小胡只是发生婚外情并生育子女,各自生活,未对外宣称是夫妻,难以认定为重婚。但如果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此时小丽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朱刑事责任,且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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