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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养致人损害,举证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6.07.31 标签: 损害赔偿 动物伤人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动物饲养致人损害时,举证责任会根据动物种类和具体情形有所不同。
通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侵权人要证明三个事实:一是自己遭受了损害,二是损害是由侵权人饲养或管理的动物导致的,三是损害和动物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像被狗咬伤,就要证明身上有伤口,是某只狗咬伤的,且伤口是狗撕咬造成的。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分配有变化。要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这时动物园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证明不了就要担责。
要是因第三人过错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能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也能向第三人索赔。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要证明损害是动物造成的,且第三人有过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向第三人追偿时,要证明第三人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建议被侵权人遇到动物饲养致人损害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维护自身权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注意履行管理职责,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在公园散步时被小胡饲养的狗咬伤,小朱身上出现伤口。小朱要求小胡赔偿,小胡却认为小朱可能是自己不小心弄伤的,并非狗咬伤。同时,小许称可能是自己之前用石头砸了狗,才导致狗攻击小朱。三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小朱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身上有伤口)、损害是由小胡饲养的狗造成的、损害与狗的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若因第三人小许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小朱损害,小朱可以向动物饲养人小胡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小许请求赔偿。小朱需证明损害由狗造成以及小许存在过错;小胡若向小许追偿,需证明小许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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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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