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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哪种状况可算作遗弃关系

时间:2026.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里,遗弃指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关系,可从三方面入手。
主体上,夫妻基于婚姻关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遗弃的前提。
客观行为有两种。消极不作为表现为,一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另一方有能力却不提供生活照料、经济支持。比如一方生病住院,另一方既不付医疗费,也不护理。积极抛弃行为则是,一方将另一方赶出家门,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主观方面,遗弃需是故意的,即一方明知有扶养义务却有意不履行。像一方为逃避扶养责任而故意离家,对另一方不管不顾。
遗弃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遗弃罪。比如,因遗弃使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中打骂、虐待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
若夫妻间存在遗弃情况,受侵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若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丽生病住院,生活无法自理,小朱有经济能力却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也不前往医院护理照顾。不仅如此,小朱还将小丽赶出家门,使其无处居住,生活陷入困境。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遗弃,而小朱则称自己并非故意,只是经济压力大才如此。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符合构成遗弃的前提条件。
2、在客观行为方面,小朱既存在消极不作为,不支付小丽医疗费用、不护理照顾;又有积极的抛弃行为,将小丽赶出家门,符合遗弃的客观表现。
3、主观方面,小朱明知自己对小丽有扶养义务,却有意不履行,属于故意为之。
4、小朱的遗弃行为使小丽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小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履行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若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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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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