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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符合相关情形就会被立案追诉。依据司法解释,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就应立案:一是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二是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三是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四是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制毒物品。
另外,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上述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会立案追诉。曾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二年内曾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若发现相关违法情况,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合伙进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活动。他们购买了醋酸酐250千克,在交易过程中被警方查获。小朱曾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三人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他们认为数量虽达到标准,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被追诉。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醋酸酐200千克以上不满2000千克,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三人购买醋酸酐250千克,已达到此标准。
2、小朱曾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即便数量仅达到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也应立案追诉。所以,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应依法受到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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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潭良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河南郑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778360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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