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
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岗位能手等 1项荣誉
18715165778
律师简介:杨友良律师,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奠定了深厚理论根基。 执业数据 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类案件占比约70%。年均办案量超200件,案件类型覆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领域,具备高频次实战锤炼出的敏锐判断力与实务操作能力。 专业领域 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专注于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作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负责人,在工程款结算、合同效力认定、工期索赔、质量鉴定等细分环节具有成熟的处理经验。对于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交易、房产继承分割等房产类纠纷,能够精准预判裁判走向,为客户提供兼具法律依据与商业理性的解决方案。 执业特点 理论功底扎实:研究生阶段专攻民商法学,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系统性研究,能够从法理层面支撑疑难案件的代理思路。 实务经验丰富:千余件案件的实操积累,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能够高效推进案件进程。 沟通协调能力突出:在执业过程中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执业理念 恪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每一个案件中贯彻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服务准则,以严谨的职业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客户信任。目前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持续为客户提供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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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签的财产协议通常有效,夫妻可对婚内及婚前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协议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有效,如约定婚内财产分别所有有约束力。存在欺诈、胁迫可请求法院撤销,损害他人权益的约定可能无效。

签订婚内协议,主体需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理解并自愿表达意愿。内容不得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财产约定要真实自愿。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涉及重大财产处分可公证但非必要。签订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以避免违约纠纷。

配偶病重另一方不管,这种行为违反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病重一方可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若对方拒绝,病重方可向法院起诉。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保障病重配偶权益。

婚姻存续阶段签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就受法律保护。但涉及人身关系等特定内容的约定可能无效,如限制人身自由等条款。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患病方结婚登记前应如实告知,否则对方可向法院请求。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重大疾病含严重遗传病等。无过错方可申请,撤销后婚姻自始无约束力。同居财产先协议,不成则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