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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达到什么标准以上算构成聚众赌博罪

时间:2026.07.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下面这些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也有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活动,像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当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等情形时,属于“情节严重”。
如果遇到涉及赌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远离赌博活动,避免触犯法律。若发现赌博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了营利,组织小胡、小丽、小静、小何等人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25人,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6万元。同时,小朱还利用网络建立了一个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4万元。小许发现后向相关部门举报了此事。

案情分析:

1、小朱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聚众赌博”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聚众赌博罪
2、小朱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属于开设赌场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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