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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期限是多少

时间:2026.07.2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这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超过这个期限,第三人就不能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权益了。所以第三人要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行使撤销权
具体做法是,第三人要准备好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第三人的请求成立,法院会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要是请求不成立,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小静作为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后来小静发现该判决部分内容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但小静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月后才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小朱和小胡则认为小静已超过期限,不应受理其诉求。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此六个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定。
2、本案中,小静超过六个月才提起诉讼,已丧失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法院应驳回小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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