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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能不能算作是欠条

时间:2026.07.2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凭证,但不能把借条等同于欠条
借条是借款人出借人写的借款书面凭证,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体现的是因借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则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结算,意味着从欠条形成时起,双方建立了新的纯粹债权债务关系。
二者在法律证明力、形成原因和诉讼时效起算点上有区别。借条证明力比欠条强,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借条形成原因简单,就是借款行为;欠条形成原因多样,像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都可能产生欠条。
在诉讼时效方面,借条若约定了还款日期,从还款日期届满次日起算;没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随时可要求还款,从主张还款时起算。欠条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没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欠条出具之日起算。
实际生活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使用借条或欠条,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2万元,给小胡出具了借条。后来小胡要求小朱还钱,小朱却称借条就是欠条,现在已过诉讼时效,拒绝还款。小胡认为借条和欠条不同,小朱应还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表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小朱出具的是借条,并非欠条。
2、借条证明力强于欠条,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且借条形成原因单一为借款行为,小朱的借款行为符合借条特征。在诉讼时效方面,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从主张还款时起算,所以小朱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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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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