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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典赃物是否可善意取得

时间:2026.07.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原则上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要满足这些条件: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该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但对于赃物,原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
不过也有例外。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赃物,原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追回时,要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支付费用后,原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律在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原所有权人权益间做了平衡。一方面保障市场交易正常秩序,让善意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利益能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确保原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不被随意剥夺,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获利流转。
要是遇到涉及赃物的交易纠纷,原所有权人可先尝试与受让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受让人若符合例外情况,也可依法要求原所有权人支付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的手机被盗,小偷将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小许。小许以合理价格购得手机且完成交付。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许归还手机,小许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不应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则上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小许虽满足善意取得的部分条件,但该手机属于赃物,小朱作为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2、若小许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手机,小朱追回时应当支付小许所付的费用。小朱支付费用后,有权向小偷这个无处分权人追偿。法律如此规定是为平衡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原所有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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