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仲裁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仲裁委重新仲裁的情况。重新仲裁就是仲裁庭在
仲裁委员会要求下,对之前的
仲裁程序重新审理。
重新仲裁不是随便就能启动的,得有法定情形,比如仲裁裁决依据的
证据是
伪造的,或者对方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等。通常由法院通知仲裁委重新仲裁,而且会在通知里说明具体理由。
仲裁委接到法院重新仲裁通知后,要在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接受。要是决定重新仲裁,仲裁庭可以重新组建,也能由原仲裁庭接着审理。
重新仲裁程序和原仲裁程序大体相同,但会根据具体原因和情况调整。仲裁庭会重新审查证据,听
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等。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同样享有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辩论等权利。
重新仲裁作出的裁决是新的,具有
法律效力。要是当事人对新裁决还是不服,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小朱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称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小胡伪造的。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法定情形,遂通知仲裁委重新仲裁,并说明了具体理由。仲裁委收到通知后决定接受重新仲裁,仲裁庭重新组建后开始重新审理。小胡认为原裁决无误,不应重新仲裁,与小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启动重新仲裁需有法定情形,本案中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被指伪造,符合重新仲裁的条件,法院通知仲裁委重新仲裁程序合法。
2、仲裁委收到法院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重新仲裁,其决定接受后,仲裁庭按规则重新组建进行审理。
3、重新仲裁程序基本遵循原仲裁程序,当事人在过程中享有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权利。
4、重新仲裁作出的裁决为新的仲裁裁决,若小朱或小胡对该裁决不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向法院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