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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连带责任如何承担

时间:2026.07.17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在生活中,高空抛物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要是被高空抛下或坠落的物品砸伤,却找不到具体是谁干的,这责任该怎么算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确定不了抛物者,整栋楼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住户得一起承担补偿责任。不过,要是住户能拿出证据,像证明事发时家里没人、窗户是关着的,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那就不用承担补偿责任了。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有责任。他们得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情况发生。要是没做到,就得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举个例子,有人被高空坠落物品砸伤,又不知道是谁扔的,那该栋楼可能抛物的住户就得补偿。要是有住户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就不用担责。而物业服务企业要是没安装监控等必要保障措施,也得担责。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多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坠落的物品砸伤。经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整栋楼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住户面临承担补偿责任。小胡称事发时自己家中无人居住,窗户也处于关闭状态,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补偿责任。同时,该楼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安装监控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小朱被高空坠落物品砸伤且无法确定侵权人,所以可能加害的住户需承担补偿责任。
2、小胡若能提供证据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居住、窗户关闭,可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从而免除补偿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发生,该企业未安装监控,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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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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