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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时间:2026.07.1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95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股东会决议,得看债务人的组织形式。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类法人企业,申请破产可是大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申请破产通常要股东会做决议,得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和表决程序讨论,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才有效。
要是债务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类非法人组织,申请破产就不用走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自己决定是否申请破产;合伙企业则要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按约定比例同意,才能申请破产。
总之,法人企业申请破产一般要股东会决议,非法人组织按自身决策机制决定是否申请破产。

案情回顾:

小朱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公司股东小胡认为申请破产是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小李觉得无需股东会决议,可直接申请。而小许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困难,小许想申请破产,合伙人小静认为要和其他合伙人商量,小许则觉得自己能自行决定。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申请破产属于公司重大事项,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和表决程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有效申请破产决议,所以小胡观点正确。
2、对于小许的个人独资企业,因其属于非法人组织,申请破产不适用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程序,由投资人自行决定申请破产,因此小许可自行决定,其观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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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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