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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抵押物清偿顺序如何

时间:2026.07.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时,抵押物清偿顺序有明确法律规定。有担保物权债权人,对抵押物变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破产财产分配时,抵押物先拿来还担保债权
抵押物处置后,所得价款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像评估费、拍卖费这些,接着还主债权的利息,最后还主债权。要是抵押物变价款不够还抵押债权,没还上的部分就变成普通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一起按规定比例在后续程序里受偿。
如果同一财产抵押给多个债权人,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按这些规则清偿: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来;顺序相同,就按债权比例。已登记的比未登记的先受偿;没登记的,按债权比例。
要注意,在破产清算中,抵押物清偿顺序比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都优先。不过,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法定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的部分除外。大家遇到相关问题,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许的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小许此前将公司一处房产抵押给小朱获得借款,同时又将该房产抵押给小李。清算时,房产拍卖所得价款需确定清偿顺序。小朱和小李就谁先受偿产生争议,且不知剩余未清偿部分如何处理,也不清楚该清偿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普通破产债权的关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和小李作为对抵押物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对房产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所得价款先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再清偿主债权利息,最后清偿主债权。
2、若房产变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抵押债权,未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同按规定比例受偿。
3、因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若都已登记,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受偿;未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
4、抵押物清偿顺序优先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普通破产债权,但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法定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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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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