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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单位之间借款是民间借贷吗

时间:2026.07.16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单位之间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涵盖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所以单位间借款就在这一范围内。
但单位间借款合同要想有效,是有条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签的借款合同,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况,以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用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的资金转贷、未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营利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借款、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合同就是有效的。
要是单位间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处理方式按民法典来。合同无效后,拿到财产的一方得返还给对方;要是没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单位之间进行借款时,务必知晓合同有效的条件,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单位向小胡所在单位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小胡所在单位以借款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小朱所在单位返还借款及利息,而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以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等特定情形外,合同有效。需审查该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上述无效情形以确定其效力。
2、若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所在单位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小胡所在单位;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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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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