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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冻结,能作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理由吗

时间:2026.07.15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商标被冻结,不算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根据商标法,要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谁都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它。这里说的“正当理由”,像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这类不能怪商标注册人的客观情况。
商标冻结通常是司法或行政程序里的限制手段,比如打官司时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过,商标被冻结并不妨碍注册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在冻结期间仍能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用这个商标,只是转让、许可等会受限。所以,商标被冻结不在商标法规定的“正当理由”范围内。
要是商标注册人拿商标被冻结当借口,说自己没使用商标是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大概率不会支持。要是有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就得拿出规定时间内使用商标的证据,不然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案情回顾:

小胡是某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因涉及诉讼被法院冻结。之后,小许以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小胡则以商标被冻结作为未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根据商标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正当理由”通常指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客观情况。
2、商标冻结是基于司法或行政程序的限制措施,不影响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仅在转让、许可等方面受限,所以商标被冻结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正当理由”。小胡以商标被冻结为由主张未使用商标具有正当性,很可能得不到商标局支持,若其无法提供规定时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该商标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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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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