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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时间内去世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15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土地该怎么处理呢?这得看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方式是以户为单位的。要是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其他成员能继续承包土地,发包方不能收回。因为家庭承包看重的是农户整体权益,只要户还在,承包关系就有效。但要是这一户的成员都去世了,土地就会被发包方收回。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人去世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能按《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继承。若承包合同有相关约定或者符合当地政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另外,林地承包比较特殊。由于林地投资周期长、收益慢,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这也是为了保障承包人及其继承人的权益。
大家遇到土地承包继承问题时,要先明确承包方式,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小朱去世,此时户内还有小朱的妻子小丽。发包方却以小朱去世为由欲收回土地,小丽认为自己作为户内成员有权继续承包。另外,小胡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其去世后,小胡的儿子小许要求继续承包,发包方以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拒绝。还有小静承包了林地,去世后其继承人小何要求继续承包,发包方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家庭承包的土地,依据法律,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户内还有小丽,在承包期内小丽可继续承包,发包方不能收回。
2、小胡通过招标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小许可依《民法典》继承编继承,若承包合同有相关约定或符合当地政策,小许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小静承包的林地,考虑到林地特点,其继承人小何在承包期内有权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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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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