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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状况是否属于犯重婚罪

时间:2026.07.1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不少人以为同居就构成重婚罪,其实并非如此。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还去跟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和其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包括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
要是一方有配偶,还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了。判断是不是以夫妻名义,能从这些方面看:周围人是否觉得他们是夫妻、两人对外是不是以夫妻相称、有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像对外说自己俩是夫妻,一起买房还以夫妻身份登记,就很可能被认定是以夫妻名义生活。
不过,如果只是单纯同居,没以夫妻名义生活,就算一方有配偶,也不构成重婚罪。但要注意,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要是走到离婚这一步,没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总之,不能简单认定同居就构成重婚罪,关键得看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进一步精准咨询了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合法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静同居。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涉嫌重婚罪向法院起诉。小朱则称只是与小静单纯同居,并未以夫妻名义生活。双方围绕小朱与小静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婚姻,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可从周围群众认知、双方对外称呼、是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方面考量。本案中若小朱与小静以夫妻名义生活,如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购置房产以夫妻身份登记等,就可能构成重婚罪;若只是单纯同居,无夫妻名义,则不构成重婚罪,但小朱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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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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