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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违约金正常来说数额是多少

时间:2026.07.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在商铺交易中,违约金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违约金数额一般由当事人自己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家既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要是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就得按约定支付。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也能请求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里,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主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依据,同时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按照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一般来说,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就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要是没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在商铺交易中,大家一定要留意违约金的约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遇到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小胡,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租赁期间,小胡提前终止合同,小朱要求小胡支付违约金。小胡认为违约金过高,而小朱觉得10万元并不过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违约金。小朱与小胡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小胡违约,应按约定支付。
2、若小胡能证明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衡量,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若未约定违约金,小朱可主张赔偿因小胡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胡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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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合同事务沈启亮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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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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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启亮律师,已执业12年,执业地区为江苏宿迁,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15116972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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