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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对方名誉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6.07.05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损害对方名誉,这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民法典》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名誉权,不能用侮辱、诽谤等手段损害他人名誉。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被侵权人有这些办法维权。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别再传播损害名誉的话或信息。要是对方不停止,被侵权人能向法院申请让其停止。二是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范围要和不良影响范围差不多。三是让侵权人赔礼道歉,公开或私下都行。
如果名誉权受损导致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要求赔偿。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精神损害赔偿要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情节,以及侵权后果等因素确定。要是双方就赔偿谈不拢,被侵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为泄私愤,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诋毁小丽的言论,称小丽在婚姻期间有不忠行为,给小丽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小丽要求小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但小朱拒不配合。

案情分析:

1、小朱离婚后损害小丽名誉,其行为属于以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规定。
2、小丽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小朱停止侵害行为。若小朱拒不停止,小丽可向法院申请责令其停止侵害。同时,小丽还可要求小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范围应与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当,并且可以要求小朱赔礼道歉。若小丽因名誉权受损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可要求小朱赔偿损失,双方若无法达成一致,小丽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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