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夫妻名下的
债务该由谁承担呢?这得先区分债务性质。
如果是
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离婚时得夫妻一起承担。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分担,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产生的,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
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那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个人债务常见的有一方婚前欠的债,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且
债权人没法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借的债。
所以,离婚时得先弄清楚债务性质,才能确定谁来承担。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
债务承担办法,如果谈不下来,就可以
去法院起诉离婚,让法院依法判决债务怎么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
财产分割时,对于债务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婚内所欠债务是
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小丽则觉得部分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小朱个人债务,应由小朱独自承担。双方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债务承担需先确定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可先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像一方
婚前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本案需法院查明债务具体情况,确定性质后依法判决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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