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清算时,
债务该咋处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依据《
企业破产法》,首先会有管理人来清理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
破产财产会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还清,之后再按顺序还钱。第一顺序是职工
工资等职工债权,接着是
社保费用和欠的税,最后是普通
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那就按比例分配。
有
担保的债权比较特殊,
债权人能就担保财产优先拿到钱。
在
清算期间,债权人得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要是没在规定时间申报,也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分出去的财产不会再补给他。而且,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得由补充申报人自己出。
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务就是按照这样的法定顺序和规则来处理的,目的就是公平地解决
债权债务问题,保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要是在这过程中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开始清理公司财产与债权债务。职工小朱等要求支付工资,税务部门要求补缴欠税,还有普通债权人小胡等主张债权。同时,债权人小丽有
担保债权,要求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部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之后进行补充申报,引发已分配财产是否补分及费用承担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及欠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所以小许公司的财产应按此法定顺序进行
债务清偿。
2、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小丽能优先从担保财产中实现债权。
3、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分,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未按时申报的债权人不能要求已分配财产的补分,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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