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15865609766
律师简介:衣超律师现为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十年法律从业经验,执业领域涵盖公司法与合规、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重整等多个专业方向。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具备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诉讼案件逾百件,尤其在复杂商事争议与刑事辩护领域表现突出。 衣超律师曾代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的典型案件,包括参与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重大权益。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曾通过变更罪名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亦曾通过发掘新线索推动案件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他还为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业务合同起草、并购协议修订等非诉项目,展现出全面的法律服务水平。 作为业内活跃的专业人士,衣超律师担任烟台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服务与文体委员会委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秘书等职务,并长期受邀作为烟台电视台“德与法”“社会广角”栏目特约评论员,以专业视角解读法律实务,积极参与法治传播。 衣超律师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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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具体包括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以及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而起诉的这两类情况,当事人都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若三天复议时间已过,通常不能再申请复议。若对原决定仍有异议,可考虑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当异议之诉复议被驳回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权,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和证据。若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仍不服,还能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复议减轻改变时,原机关是否为赔偿义务机关需分情况。若复议决定减轻损害,原机关对其造成的损害部分负责赔偿,是该部分的赔偿义务机关;若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且减轻损害,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依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复议过程中一般不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则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