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个体合伙中,若
合伙人挪用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是能
立案的。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者
借给他人,有几种情形会被
立案追诉。一是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二是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三是用于非法活动。
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太一样。通常,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到3万元以上,超三个月未还;或者挪用5000元到2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3000元到1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就可能达到
立案标准。
如果发现个体合伙资金被挪用,合伙人可向公安机关
报案,之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展开侦查。要是遇到这类情况,可及时
收集证据并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合伙经营一家店铺,二人共同
出资。经营过程中,小胡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将部分合伙资金挪作他用。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归还,小胡却未及时归还。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且挪用金额较大,已
涉嫌犯罪,而小胡则称只是暂时周转,不构成
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2、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标准不同,一般挪用资金达到一
定金额,如超过三个月未还达1万-3万元以上等情况可能达到立案标准。在此案中,若小胡挪用资金符合上述情形,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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