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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股东和法人,可否执行股东

时间:2026.06.20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1.执行股东要依具体情况判断。通常公司有债务时,按公司独立人格原则,用公司财产担责。
2.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担连带责任,能执行其个人财产
3.夫妻股东有虚假出资等行为,在未出资或抽逃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可执行股东。
4.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担保,也能执行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二人系夫妻关系。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债权人要求执行小朱和小丽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小朱和小丽认为公司债务应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不应执行他们个人财产。而债权人称小朱和小丽存在虚假出资行为,且小朱曾为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担保,所以要求执行二人财产。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依据公司独立人格原则,公司债务应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若能证明小朱和小丽有此情形,可执行其个人财产。
2、若夫妻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债权人能证明小朱和小丽虚假出资,可执行其财产。另外,若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担保,也可执行股东财产,小朱提供了担保,其财产可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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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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