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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他人车辆后产生的拖车费谁来付

时间:2026.06.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撞车后拖车费支付主体按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全责方承担全部拖车费;双方都有责任,按比例分担。
2.交警因调查、检验、鉴定拖车,不向当事人收费。
3.因车主未移车妨碍交通,执法机关委托拖车,费用一般车主承担;车辆损坏拖车救援,通常责任方承担。
4.可先垫付拖车费,凭责任认定书向责任方索赔,协商不成可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车辆均无法行驶需要拖车。两人就拖车费的支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拖车费,小李则坚持应由负主要责任的小朱承担全部费用。此外,对于交警为调查事故进行的拖车,两人也不确定是否该收费。

案情分析:

1、关于车辆相撞后的拖车费,若一方负全部责任则该责任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担。本案中小朱负主要责任,应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拖车费。
2、交警为调查、检验、鉴定而进行的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所以此部分拖车不应收费。
3、当事人可先自行垫付拖车费,再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向责任方索赔,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拖车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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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顾问韩旭主任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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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天津南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28353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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