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满五年房产被债权人撤销要如何处理

满五年房产被债权人撤销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06.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1.满五年房产被债权人申请撤销,先确定撤销权是否合法成立,撤销权行使需满足条件,如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
2.若撤销权不成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驳回申请,维护房产所有权。
3.若撤销权成立,积极和债权人协商,如偿债、提供担保,争取让其放弃撤销。
4.协商无果房产被撤销,配合办理变更登记,若权益受损,可追究债务人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名下有一套已满五年的房产。小胡是小朱的债权人,以小朱曾无偿转让部分财产损害其债权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小朱认为自己转让财产并未损害小胡债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坚持行使撤销权,小朱则要维护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

案情分析:

1、首先应确认小胡的债权人撤销权是否依法成立。若小朱不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的行为,小胡的撤销权不成立,小朱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小胡的撤销申请,维护自身对房产的所有权。
2、若小胡的撤销权成立,小朱需积极与小胡协商解决方案,如清偿债务、提供其他担保等,争取让小胡放弃撤销。若无法协商,房产被撤销后,小朱需配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之后若小朱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追究涉及的第三人(若有)的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