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申请撤销执行,觉得执行行为
违法,可按规定向
执行法院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2.若第三人因不可
归责自己的原因没参加
诉讼,有
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且损害自身权益,可在知道权益受损6个月内,向作出文书的法院提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成立的,法院改变或撤销原文书。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小胡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影响其对执行标的的权益,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另外,小静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小朱与小李的诉讼,她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部分内容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于是决定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
起诉讼。
案情分析:1、小胡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书面异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需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小胡的书面异议会依此程序处理。
2、小静因未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其
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改变或
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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