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0年后还能索赔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0年后还能索赔吗

时间:2026.06.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04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0年后索赔,通常难获法院支持。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三年时效一过,义务人可拒绝履行。
2.若出现时效中止、中断情况则不同,如10年间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时效会重新计算。
3.若超时效义务人自愿履行,履行后不能要求返还。总之,10年后索赔法律障碍大。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致小丽死亡。事故发生10年后,小丽家属向小朱索赔。小朱认为时间已过很久,不同意赔偿,小丽家属遂将小朱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小丽家属索赔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无特殊情形,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三年诉讼时效经过,小朱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若在这10年间小丽家属向小朱主张过权利、小朱同意履行义务等,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若确实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小朱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履行后不得请求返还。总体而言,小丽家属10年后索赔面临较大法律障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天津法律顾问韩旭主任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20 执业10
专长:

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

18622835396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天津南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28353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