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碍侦查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同伙可能逃跑、毁证;可能互相串通订攻守同盟;可能威胁
证人;可能引发其他嫌疑人自杀等;
家属与
犯罪有牵连。
2.应对措施:出现上述情形,
司法机关采取
拘留、
逮捕等措施后,通知家属会影响侦查,可暂不通知。
3.后续处理: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
被拘留人家属。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逮捕。小朱的同伙众多,司法机关担心通知小朱家属后,其同伙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伪造
证据,还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对证人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干扰作证。因此,司法机关决定暂不通知小朱家属。一段时间后,小朱同伙均被控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
案情分析:1、司法机关在逮捕小朱后,鉴于存在小朱同伙可能逃跑、隐匿证据、串通等有碍侦查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暂不通知小朱家属,这一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此时通知家属可能对侦查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2、当小朱同伙被控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司法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拘留的小朱的家属,以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后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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