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15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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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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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产品出现侵权情况,取证可从多方面着手。可对侵权产品页面进行截图、录屏,保存商品介绍、价格等信息;购买侵权商品获取实物及发票等凭证;向平台申请调取销售数据、交易记录等;若有必要还可申请公证机关对侵权事实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计算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按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若侵权商品无标价且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可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评估确定。准确计算货值金额对认定侵权行为和处罚有重要意义。

侵权商品即便未实际出售也可能要赔偿。若权利人能证明因侵权遭受损失、侵权人有侵权获利,或有商标许可使用费可参照,侵权人需按相应标准赔偿;若难以确定上述情况,法院会依侵权情节等因素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发生地的认定,包含侵权商品的销售地和储存地。销售地指实际销售商品的地点;储存地指大量、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的地点,若查封扣押地仅为运输途中的临时储存地,一般不认定为储存地。这些认定有助于明确侵权行为发生地,维护市场秩序。

若上游有授权,下游没有获得授权,则下游通常不能销售商品。因为授权具有特定性和指向性,仅授予特定主体,下游未获授权就销售可能构成侵权,侵犯授权方或被授权方的相关权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