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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不当得利诉求后还可再诉追偿吗

时间:2026.06.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1.驳回不当得利诉求后能否再诉追偿,需分情况看。若因证据不足等程序性理由被驳回,取得新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时可再诉,因程序性驳回未判定实体权利义务,有新证据法院会受理。
2.若因实体问题,如不构成不当得利被驳回,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以不当得利起诉,法院通常不受理。但找到新法律关系和事实依据,如主张合同纠纷,可重新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曾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小李,要求其返还一笔款项。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小朱的诉求。之后小朱想再次起诉小李追偿该笔款项,双方就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次起诉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该受理,小李则觉得不会受理。

案情分析:

1、若之前法院是以证据不足等程序性理由驳回小朱诉求,那么在小朱取得新证据等符合起诉条件时,再次起诉法院会受理,因为程序性驳回未对实体权利义务作最终判定,当事人有新事实、证据支撑诉求时可再诉。
2、若之前是因实体问题,如不构成不当得利被驳回,小朱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以不当得利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如果小朱能找到新法律关系和事实依据,比如主张合同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进行追偿,可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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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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