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业务员签字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形。代表公司
签合同属
职务行为,
合同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因其是履行工作,行为后果归公司。
2.若业务员越权
代理,超公司授权签合同且公司不追认,可能要对合同相对人担责。
3.若
签订合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相对人造成损失,需担责,如明知风险仍签致公司受损。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受公司委托与小胡签订一份业务合同。小朱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查
合同条款,明知合同存在重大风险仍签订。公司得知后,认为小朱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潜在损失,而小朱则认为自己是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业务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合同责任通常由公司承担。小朱作为公司业务员,签订合同是履行工作职责。
2、但业务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小朱明知合同存在重大风险仍签订,导致公司可能遭受损失,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可能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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