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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后可向对方要求索赔什么费用

时间:2026.06.0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1.未致残索赔:可要求对方赔偿治疗损伤的医疗费、按误工情况算的误工费、依护理依赖程度定的护理费、凭票据的交通费、参照标准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按伤残情况和医嘱确定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索赔:除上述费用,还能要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后续治疗费。
3.死亡索赔:家属可获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李驾车撞倒。小朱伤势较轻,未致残,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治疗期间产生了各项费用,小朱向小李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小李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比如他觉得小朱主张的交通费过高,对营养费的必要性也存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因未致残可向小李索赔一系列费用。医疗费是因治疗损伤产生的合理费用,小朱需提供相关治疗票据证明;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等计算;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小朱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若其票据符合规定,小李以过高为由拒绝没有依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有医院相关建议,小朱主张营养费合理,小李不应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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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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