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公私财物达7万元左右,通常算
数额巨大。
2.
团伙盗窃要区分主
从犯。
主犯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
犯罪担责,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3.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会依情节适当从宽
量刑。
4.最终量刑还看
自首、
立功、退赃退赔、获谅解等情节,
司法机关会依法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组成盗窃团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盗得公私财物价值约7万元。在盗窃过程中,小朱负责组织和指挥,小李和小胡听从安排参与盗窃。案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虽组织但未直接动手盗窃,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小李和小胡觉得自己作用小,不应受重罚。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作为组织、指挥者,属于主犯,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鉴于盗窃数额巨大,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小李和小胡在团伙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终量刑还需综合考虑他们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
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司法机关会结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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