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先查看
公司章程,若其中有关于
法人责任承担条款,按章程内容追究法人造成的损失。
2.法人执行职务致他
人损害,先由法人担责。若法人有过错,法人担责后可追偿,股东可推动其行使该权利。
3.法人
滥用职权致公司损失,损害股东利益,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
起诉。被拒或未在规定时间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要求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小静是
公司法人。小静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因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小朱等股东认为小静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小静则称自己是正常履职,不应担责。小朱等股东查看公司章程,发现有关于责任承担的条款,于是要求按章程追究小静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法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担责,若法人有过错,法人担责后可向其追偿。本案中若小静存在过错,公司担责后可向其追偿,小朱等股东可推动公司行使
追偿权。
2、若小静滥用职权导致公司损失,给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小朱等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等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等,小朱等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静补偿公司损失。同时,也可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责任承担条款追究小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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