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出纳
挪用公款20万,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超3万,或用于营利活动、超三月未还且数额超5万,要担
刑责。20万一般判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非国家机关单位的出纳
挪用资金20万,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超三月未还且数额超10万,或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超6万,达到入罪标准。20万通常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国家机关单位的出纳,因一时贪念挪用公款20万用于个人投资。而小李是非国家机关单位的出纳,同样挪用了单位资金20万用于自己的生意周转,超过三个月未还。两人的行为均被单位发现并
报警处理,他们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对于会受到何种
处罚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国家机关单位的出纳,挪用公款20万,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应追究
刑事责任,所以小朱涉嫌挪用公款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小李是非国家机关单位的出纳,挪用本单位资金20万进行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达到入罪标准,涉嫌挪用资金罪,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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