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投保人买保险八年隐瞒病史,处理因情况而异。若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已知隐瞒却未解约,之后不能再以此解约或拒赔。
2.若保险人刚发现隐瞒,虽已过八年,依不可抗辩条款,
合同成立超两年不得解约,发生事故要
赔偿。
3.一般保险继续有效,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应正常理赔。但恶意
骗保,保险公司或走法律途径。
案情回顾:小朱八年前投保了一份保险,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的病史。保险公司一直未发现该隐瞒行为。近日,保险公司核查发现小朱隐瞒病史一事。小朱认为根据相关规定,
保险合同应继续有效,若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需正常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考虑小朱隐瞒病史的行为,纠结是否要
解除合同并不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若在
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就已知道小朱隐瞒病史却未解除合同,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不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2、现在保险公司才发现小朱隐瞒病史,虽已过八年,但按照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不过,若小朱存在骗保等恶意隐瞒病史的恶劣情形,保险公司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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