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约定
违约金与利息性质、目的不同时可同时主张,但总和一般不超违约损失。
2.若违约金与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3.判断是否过高要结合违约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
4.二者本质都是补偿违约损失,同时主张可能被认定重复计算,法院或不全支持。
5.实践中要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合理
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利息。履行过程中,小李违约。小朱要求小李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利息,小李则认为二者不能同时主张,属于重复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合同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利息时,需看二者性质和目的。若性质和目的不同,可同时主张,但总和通常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本案需判断违约金与利息是否性质和目的不同。
2、若违约金与利息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或增加。判断是否过高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3、若违约金与利息本质都是对违约损失的补偿,同时主张可能被认定重复计算,法院可能不予全部支持。最终需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朱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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