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吃
回扣可能触犯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
受贿罪。
2.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收回扣谋利,数额3万未达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立案标准(3万-100万为
数额较大),通常不构成此罪。
3.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收回扣谋利,3万已达受贿罪立案标准,可能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最终
量刑要结合
自首、
立功、退赃等情节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工作人员,小胡为了让小朱在业务合作上提供便利,给了小朱3万元回扣。小朱收下回扣后,
利用职务之便为小胡谋取了利益。此事被公司发现,随后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小朱构成
犯罪,有人则觉得未达
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而小丽是国家工作人员,小静为了项目能顺利通过审批,给了小丽3万元回扣,小丽同样为小静谋了利,案件被调查。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收受3万元回扣虽为他人谋利益,但未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通常不构成此罪。
2、小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3万元回扣为他人谋利益,已达受贿罪立案标准,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
罚金,不过最终量刑要结合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具体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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