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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和违约金可不可以一起用

时间:2026.06.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1.损失和违约金一般不能同时要。违约金是双方提前说好,一方违约时要给的钱,主要是为补偿守约方损失。
2.付了违约金,通常就不用再赔损失。但要是违约金比损失少,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提高;若违约金比损失多很多,也能请求降低。
3.总体来说,多以违约金补偿损失,特殊情况可调整其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李违约,小朱认为小李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便要求小李既支付违约金又赔偿损失。小李则认为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即可,不应再赔偿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金额,其主要性质是补偿性,用于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所以通常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就不再赔偿损失。
2、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本案中小朱要求同时主张损失和违约金,一般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以违约金来补偿损失,若违约金数额不合理可请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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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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