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何规定
时间:2026.05.3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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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分内部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股东间相互
转股,无限制,按章程或协议办。
2.外部转让指股东向非股东转股,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书面通知,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应买股,不买也视为同意。
3.经同意转让的
股权,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多人主张,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按
出资比例。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欲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小丽,他书面通知了小李和小胡征求意见。小胡在接到通知后满三十日未答复,小李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小朱认为小胡未答复视为同意,小李不同意就应购买其股权,而小李觉得自己不同意转让,小朱就不能转给小丽。另外,若转让成功,小胡和小李都想行使优先购买权,双方对购买比例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小朱书面通知小李和小胡,小胡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小李不同意但不购买该转让股权,也视为同意转让,所以小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小丽。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小胡和小李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应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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