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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重婚原夫妻债务要怎样划分

时间:2026.05.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1.一方重婚不影响原夫妻债务划分,仍分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处理。
2.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为家庭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3.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如婚前债务、超日常所需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用于重婚等非法目的的债务不算共同债务。
5.重婚致另一方受损,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二人有共同经营店铺的债务。之后小朱在未与小丽离婚的情况下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在此期间,小朱为与小静的生活支出产生了新的债务。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划分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所有债务都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小朱则认为重婚期间的债务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

1、原夫妻共同经营店铺的债务属于为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小朱在重婚期间为与小静生活支出产生的债务,是用于重婚生活这一非法目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朱本人负责偿还。
3、若因小朱重婚给小丽造成损失,小丽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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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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