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赠与合同分情况,受赠人同意不都必要。
2.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行任意
撤销权,无需受赠人同意。但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除外。
3.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法定撤销,也无需其同意,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4.超法定行使期限,受赠人不同意撤销就难实现。
案情回顾:小朱曾承诺赠与小丽一辆汽车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
产权转移。之后小朱反悔想撤销赠与,小丽不同意。小朱认为自己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有任意撤销权。同时,小胡曾赠与小静一笔钱用于其上学,并作了公证。后来小静严重侵害了小胡,小胡想撤销赠与,小静不同意,且小胡发现距离知道该撤销事由已超过一年。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汽车尚未办理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未转移,所以小朱无需小丽同意
可撤销赠与合同。
2、对于小胡与小静的情况,虽然小静严重侵害小胡属法定撤销情形,但小胡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超过一年才想撤销,且受赠人小静不同意,此时小胡超越法定行使期限,撤销赠与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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