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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存续时签的协议有无效力

时间:2026.05.3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签的协议通常有效,但要满足条件。
2.协议内容得合法,不能违反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像限制基本人身权利的约定就不行。
3.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等情况,被欺诈方可请求撤销。
4.签协议的双方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5.满足条件的婚内协议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用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签订了婚内协议,约定小朱每月工资需上交小丽保管。后来小朱以签订协议时小丽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小丽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小朱按协议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一般有效,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此协议若要有效,需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双方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若小朱能证明小丽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该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无法证明,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朱不履行协议约定,小丽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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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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