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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经营的生意该如何划分

时间:2026.05.30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共同生意划分,能协商的按协商结果来,像一方拿生意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
2.协商不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方面,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公司股东。
3.合伙企业份额,其他合伙人同意,配偶成合伙人;不同意且行使优先受让权,分割转让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一方主张经营就评估补偿;双方都要就竞价;都不经营就清算注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对于共同经营的生意划分产生争议。小朱希望能获得生意的所有权,给予小丽一定补偿,但小丽不同意该协商结果。他们的生意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和个人独资企业。双方在各部分的分割上都难以达成一致,矛盾逐渐升级。

案情分析: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若小朱和小丽协商一致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配偶一方,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配偶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涉及合伙企业份额,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可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若不同意转让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若一方主张经营,应对企业资产评估后,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方后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愿经营,则按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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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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