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实际损失计算分情形:
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含货物差价、运输费、仓储费等直接损失与预期
可得利益,但预期利益有限制。
2.
服务合同里,实际损失可能是已付服务费、额外支出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已投入成本、工期延误损失。
3.主张减少
违约金,
当事人要对实际损失举证,可凭合同、发票等。法院或
仲裁机构综合多因素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小李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小朱认为其损失包括货物差价、运输费、仓储费以及预期可得利益。小李则觉得预期可得利益过高不应
赔偿。另外,小胡与小丽签订服务合同,小丽未完成服务,小胡要求返还已支付费用并赔偿额外支出费用,小丽不认可。小静与小朱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因小静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小朱要求赔偿已投入成本和工期延误损失,小静对损失金额有异议。各方均对违约金数额有争议。
案情分析:1、在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包含货物差价、运输费、仓储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合理预期可得利益,但预期利益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2、服务合同里,实际损失可能是已支付服务费和因服务未完成的额外支出费用。建设工程合同中,实际损失包括已投入建设成本和工期延误损失。
3、当事人主张
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需对实际损失举证,可通过合同、发票等证明。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调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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