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胜诉后
追加被执行人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先向
执行法院交书面追加申请,说明理由和事实,指出被追加人符合法定追加情形。
2.若被追加人无偿接受财产致
被执行人无法履行义务,可追加。提交申请时附上撤销权胜诉
判决书等
证据。
3.法院审查申请和证据,必要时
听证。理由成立则裁定追加,不成立则驳回。不服裁定可复议救济。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
债务。小朱行使撤销权胜诉后,发现小李曾无偿将财产转移给小胡,导致其无法履行义务。于是小朱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追加申请,要求追加小胡为被执行人,并提交了撤销权胜诉的判决书等证据。小胡认为自己不应被追加,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在撤销权胜诉后追加被执行人,遵循了法定程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及事实依据,还附上了相关证据,以证明小胡无偿接受小李财产致其无法履行义务,符合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2、执行法院会对小朱的申请及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举行听证。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会作出追加小胡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若认为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申请。若小朱或小胡对裁定不服,可通过复议等途径救济。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