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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胜诉后该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时间:2026.05.30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23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权胜诉追加被执行人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先向执行法院交书面追加申请,说明理由和事实,指出被追加人符合法定追加情形。
2.若被追加人无偿接受财产致被执行人无法履行义务,可追加。提交申请时附上撤销权胜诉判决书证据
3.法院审查申请和证据,必要时听证。理由成立则裁定追加,不成立则驳回。不服裁定可复议救济。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债务。小朱行使撤销权胜诉后,发现小李曾无偿将财产转移给小胡,导致其无法履行义务。于是小朱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追加申请,要求追加小胡为被执行人,并提交了撤销权胜诉的判决书等证据。小胡认为自己不应被追加,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撤销权胜诉后追加被执行人,遵循了法定程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及事实依据,还附上了相关证据,以证明小胡无偿接受小李财产致其无法履行义务,符合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2、执行法院会对小朱的申请及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举行听证。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会作出追加小胡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若认为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申请。若小朱或小胡对裁定不服,可通过复议等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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