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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认缴却未实缴的股权转让要如何操作

时间:2026.05.2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认缴但没实缴股权要转让,可不是随便就能操作的,得按法定程序来。
第一步,出让人和受让人得先商量好,达成股权转让的一致意见,然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里要写清楚转让的股权份额、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还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要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那就得按章程来。
第二步,要开公司股东会。把股权转让的事儿告诉其他股东,因为他们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要是其他股东都放弃了,这股权才能转让。
第三步,得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准备好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股权从出让人变更到受让人名下。
这里要特别注意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要是知道或应该知道这情况,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要担责。
所以,出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时,一定要了解法律风险,保证转让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是A公司股东,其股权为认缴未实缴。小朱欲将股权转让给小许,小朱与小许达成转让合意并签订协议,明确了转让份额、价格等内容。但A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约定,且小朱转让时未通知其他股东。之后小朱和小许直接前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被工商部门告知程序不合法。其他股东得知后,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

案情分析:

1、认缴未实缴的股权转让需出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签订协议,同时要遵守公司章程规定。本案中小朱与小许虽签订协议,但未遵守公司章程约定。
2、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小朱未履行此程序,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公司及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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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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