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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效期从什么时间起开始算

时间:2026.05.27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诉讼时效。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明确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算。
就拿借款合同纠纷举例,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借款人没还钱,出借人就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了,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没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能随时让借款人还钱,但得给人家合理的准备时间,从这个准备时间结束起算诉讼时效。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不一样。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法定代理关系终止时开始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满18岁开始算。
这里要特别提醒,权利受损超过20年的,法院一般就不管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所以,大家要是遇到权益受损,得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别拖到超过诉讼时效。要是拿不准,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许一笔钱,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届满后,小许未还款。小朱因工作繁忙,一直未向小许主张还款。几年后,小朱想起此事,欲起诉小许,但不确定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另外,小静是未成年人,曾遭受性侵害,小静成年后想主张损害赔偿,也不清楚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许的借款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自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算。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小朱申请决定延长。
2、对于小静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小静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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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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