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打官司调解时,
当事人不一定非要亲自到场。依据《
民事诉讼法》委托诉讼
代理的规定,律师代理官司调解,若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就能全权代理调解,像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这些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事,律师都能做,当事人不用露面。
但有些情况当事人必须到场。比如
离婚这类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身份关系有人身属性和情感因素,法院要听当事人真实想法。所以除了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即便有
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还是得出庭;要是因特殊情况实在不能出庭,也得给法院交书面意见。
另外,要是案件事实复杂,关键事实只有当事人清楚,法院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场说明,那当事人也得出面。这样能让调解顺利进行,更利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达成调解协议。所以,打官司调解时,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场。要是拿不准,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合同纠纷,双方决定通过调解解决。小朱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调解事宜,律师有特别授权。小李认为小朱必须亲自到场调解,小朱则觉得律师可全权处理自己不必现身。同时,小胡与小静的
离婚诉讼进入调解阶段,小静有诉讼代理人,小胡要求小静必须亲自出庭,小静以工作忙为由不想出庭。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委托诉讼代理规定,在一般合同
纠纷调解中,若律师有特别授权,可代当事人参与调解并处分实体权利,所以小朱委托律师后可以不现身调解。
2、对于离婚这类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外,当事人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小静若无特殊情况应亲自出庭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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